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、各区(功能区)科技部门、各有关单位:
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《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等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火字〔2022〕193号)及广东省科技厅有关要求,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查工作及工作总结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抽查内容
企业自主填报的《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》。
二、抽查工作安排
被抽查企业需于2022年11月23日(周三)前,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(https://fuwu.most.gov.cn/),按要求上传上一年度《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(注明科技人员数)》、《资产负债表》、《损益表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A107012)》或《研发项目辅助账汇总表》等证明材料,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。
三、工作总结要求
请各区科技部门按要求于11月22日(周二)10:00前通过粤政易报送工作总结,要求如下:
(一)报送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经验及做法、政策措施、成效、存在问题、建议;
(二)填写《现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表(市、县、区)》(附件3),直接奖补和间接支持的政策都可填报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(国科发政〔2017〕115号)和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》(国科火字〔2022〕号)要求,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,不配合集中抽查、不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,将依据撤销入库登记编号并在评价工作系统进行公告。
(二)对于因不配合集中抽查、不提供符合要求证明材料而被撤销编号的企业,以后年度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时,需按当年最新情况补充提交抽查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本次抽查工作时间紧,任务重,请各区科技部门通过短信、电话尽快通知被抽查企业,被抽查企业名单将通过粤政易发至各区科技部门。
五、联系方式
市生产力促进中心:2155020、2155011、2155069、2155019
附件1:《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等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火字〔2022〕193号).pdf
附件2: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抽查工作指南(2022年)》.pdf
珠海市科技创新局
2022年11月21日